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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见习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
日期:2024-01-05 11:05 浏览:4303

由于工作需要,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见习岗位人员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1.招聘人数:拟招用见习岗位人员2名(司法行政岗位1名,司法辅助岗位1名);
2.工作地点:香河县人民检察院;
3.工作岗位:
(1)司法行政岗位(政治部、办公室);
(2)司法辅助岗位(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);
4.工作内容:岗位日常工作及单位其他工作安排。
二、招聘条件
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无违法违纪记录;
2.年龄为18周岁以上、24周岁以下(1999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),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,大专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
3.未参加过各类享受政府补贴的就业;未从事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;
4.对工作认真负责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身体健康;
5.具备基本写作能力,熟练运用WPS等办公软件;
6.此前本县各单位已经招用过的见习、公益性岗位不在此次招用范围。
三、招聘流程
1.报名时间:2024年1月4日起,招满即止。(节假日除外)
2.联系方式:0316-8321975
3.所需材料:
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、户口本(原件及复印件)、学历证书(原件及复印件,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学信网自行打印)》)、就业创业证(本人可以到便民中心1002窗口办理)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(附件一,3份)、2张一寸免冠照片
4.资格审查:报名者于报名期限内携带身份证、学历证书等上述资料,到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进行报名,现场接受报考资格审核。主要审查、核实报名人员年龄、学历、身份等情况。
5.面试及体检
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,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通过面试人员自行体检。全部合格者予以录用,录用结果将在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,公示期5天(工作日)。
6.录用:公示无异议的人员,由香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工作分配等相关事宜,县人社局负责备案登记。
四、待遇标准
1.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(不建立劳动关系),工资待遇每月2200元(不含保险),单位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(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)。
2.就业见习期不超过一年,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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